作者:廖衛芳
11月29日,山東棗莊市中區建華西路上,灑水車灑水致路面結冰,經過的市民連人帶車一起摔倒。有目擊者表示,自己看到十余人滑倒,要是有機動車經過,將十分危險。11月30日,棗莊市中區市容環衛服務中心通報致歉。(11月30日《北京日報》)
眾所周知,灑水車上街灑水的主要目的是除塵,通過灑水可以將街道上的灰塵潤濕,有效防止揚塵,從而減少城市空氣的污染。
但近年來,因灑水車灑水而導致的交通事故在各地也屢有發生,其主因就是灑水車在氣溫較低的寒冷冬天灑水引發路面結冰。如2017年11月20日早晨,在鄭州市中原西路中原大橋上,市政部門的灑水車經過后,路面上的積水凍結成一層薄薄的冰,接連有17輛小車沒剎住,發生連環相撞。2017年12月2日上午,西安市蓮湖區西二環開遠門橋發生涉及38輛車的多起相撞事故,事故原因系有灑水車灑水導致路面結冰。可見,在氣溫較低的情況下灑水是極易因路面結冰而引發各類交通事故的。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在公共道路上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環衛部門在寒冷天氣下灑水導致路面結冰,造成交通事故的,要對行人受傷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少行人和司機一旦因灑水車灑水造成路面結冰而導致事故的,往往都自認倒霉,責怪自己“不小心”,而沒有和環衛部門“計較”。這無形之中,也有意無意地助長了環衛部門的“任性”灑水。
其實,環衛部門在氣溫較低的寒冷冬季灑水,極易造成路面結冰,這是一個基本常識。但環衛部門緣何仍然要“明知故犯”呢?筆者以為,這不僅是環衛部門管理粗放的一種體現,更是對行人和司機生命漠視的一種表現。倘若環衛部門能夠對管理更周到、更精細一點,對生命更敬畏、更尊重一些,冬季灑水也許就會“更慎重一點”,行人和車輛因灑水而導致路面結冰的交通事故也就會大大減少。
因此,筆者以為,要防止“曬水結冰”,不妨先制定一個明確、統一的“曬水標準”,比如當室外溫度低于0℃時停止城市道路沖刷、清洗,并確保道路路面不能有積水,這就完全可以避免道路因“曬水成冰”而釀成交通事故的發生。可以說,制定一個統一的“曬水標準”,不僅是城市管理精細化的一種要求,更是對司機和行人生命的一種尊重和敬畏。
但愿通過制訂“曬水標準”之舉,能有效地化解“曬水結冰釀事故”悲劇的發生,從而確保司機和行人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