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令狐卿
9月16日清晨,河南商城縣發布最新通報稱,15日下午發生在該縣境內的貨車側翻掩壓路邊群眾事故,已完成救援,確認現場死亡2人,在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6人,另有11名傷者情況穩定。
然而在官方通報出來前后,外界對死傷者似乎并不同情,甚至有聲音認為,他們當時在哄搶蒜瓣,實屬咎由自取。
導致8死11傷的大事故,原因其實相當簡單——
15日上午,一輛運輸蒜瓣的外地貨車在商城境內、距安徽約1公里的鄉道上發生側翻,車上的蒜瓣傾瀉一地。附近兩省的居民聞訊趕來,按官方說法是“撿拾”蒜瓣。當天下午4點25分左右,一輛載運碎石貨車經過時發生側翻,掩壓了圍觀和撿拾蒜瓣的人,導致8死11傷的慘痛結局。
到底是“哄搶”還是“撿拾”蒜瓣,當地人和外地人產生了分歧。哄搶畢竟難聽,幾乎是一種惡習,按照當地人的說法,死傷者撿的蒜瓣不是整包貨品,而是司機明確說不要的零碎。可在批評者看來,這沒什么區別,都是占便宜的心態。如果不是沖著摔落的蒜瓣,也不會發生第二起致命車禍的惡果。
從地圖看,兩起側翻車禍發生的鄉道路面狹窄,在前車被吊起來之后,到運碎石的肇事車趕來,這期間的路面上想必很熱鬧。運碎石的貨車很可能因為超重,或看到前方人群時已急剎不及,一打方向就翻到了溝里——如果那些人不在溝里,那就是普通事故,但溝里滿是撿拾蒜瓣的村民。
因為之前發生過多起道路上的哄搶事件,外界一下子將商城這次事件看作新的案例,可憐死傷者的遭遇,同時認為他們有可恨之處。這是哄搶事件變成一種社會現象之后,人們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心理表現。這種情況下,糾纏于“撿拾”不是“哄搶”,可以理解為了面子,但意義不大,應該反思的是:為什么要去占那個便宜?
哄搶或撿拾事故車輛傾翻的貨物,商城不是第一起,肯定也不是最后一起——
8月4日凌晨,一輛大貨車在江蘇鹽城東臺的一條高速上被追尾,部分冷凍豬肉摔落到高速路外的村道,附近居民用三輪車、電動車哄搶了7噸,貨主損失近30萬。隨后,東臺市委道歉并表示遺憾,警方跟進調查并行拘了5個人。
在東臺這起事件中,“撿拾”與“哄搶”同樣沒有界限,參與者談不上死傷,但同樣承受了行政處罰的后果。
8月27日,廣西防城港東興市通報,該市海域內一艘裝滿榴蓮的貨船側翻,當地村民不顧勸阻,下海打撈榴蓮回家食用,最后導致523人中毒。通報下方的評論區里一片“活該”聲,幾乎沒人同情那數以百計的中毒者。
防城港的哄搶事件中,“不撿可惜,太浪費”的說法很有代表性,它出現在絕大多數道路哄搶事件中。許多人在推敲到底是“哄搶”還是“撿拾”時,會受到博大精深的中文定義的困擾,但這實際上不復雜:
無論是對事故散落的貨物,還是其后舍棄的東西,既然都不是自己的,還是克制占有的欲念,不是自己的就不是自己的。
這似乎是一種倫理上的空泛要求,但希望這種道德感有約束力并非講大話。比如就在幾天前的9月8日,湖北恩施某高速上一貨車司機不慎將30噸橘子撒落路上,巡邏民警和司乘人員一起幫忙撿拾,12分鐘就將道路清理干凈。
不管想不想幫忙,也不管人家給不給,不貪小便宜不是“傳統美德”嗎?
哄搶或撿拾遺留貨物,如何能從一種內在的道德要求,變成可見的社會約束,東臺的處理有些啟發,那就是警方應該嚴肅看待哄搶事件,劃出一條清晰的行為規范。如果這種主動作為、明確界限的公開警告多了,也能幫助人們理解道路上失落的、無主的物品,它們屬于不該碰的東西,不用因為“不拿可惜”而去占便宜。
看媒體后續的報道,對輿論的批評聲音,不少商城本地人是有抵觸的。有死者家屬回應說,死者有幫忙貨主打包,將散落的蒜瓣理解為貨主的“酬謝”,所以對負面評價感到寒心。死者家屬的感受可以理解,但幫忙歸幫忙,就不能事了拂衣去,不帶走一個蒜瓣嗎?
不要因為占便宜,讓自己和他人陷入危險,這很像是老生常談的說教。可就是這么一個簡單的道理,卻一次次在“哄搶”事件中反反復復地被無視。圍繞道路上散落物品的取態,肯定還會隨著新的事例爭論不休。商城人為捍衛地域尊嚴,反擊“哄搶”的定性,可如果拒絕加入更深層的反思,仍會落入要面子不要命的俗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