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鄉鎮政府需明確申請審查程序,并完善審核批準機制,同時需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管理
新京報訊(記者 田杰雄)今日(23日),據農業農村部官網消息,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農業農村部與自然資源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按照《通知》內容要求,鄉鎮政府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管理。同時,各地還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數字化管理。
《通知》提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審核批準。鄉鎮政府需明確申請審查程序,并完善審核批準機制,同時需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管理。
其中,《通知》提到,鄉鎮政府應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其中包括,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鄉鎮政府要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鄉鎮政府或授權的牽頭部門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鄉鎮政府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農戶建房完工后,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通知》強調,各地要依法組織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規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村級組織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設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簡化和規范申報材料,抓緊細化優化審批流程和辦事指南。要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數字化管理。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通知附件中還包含《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根據《承諾書》內容,承諾人需符合“一戶一宅”申請條件,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經批準后,承諾人需嚴格按照批復位置和面積動工建設,批準后在承諾期限內建成并使用,而待新住房建設完成后,承諾人也應在規定期限內拆除舊房,并無償退出原有宅基地。
新京報記者 田杰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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