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了一批在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2020年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文化考試、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理論考試中違規考生的處理公告。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的考生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擬處理意見和處理依據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在考試過程中被認定為考試違紀的考生由其所在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在網站公告并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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